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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稳益90天滚动 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大成稳益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3月28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稳益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 若截至2022年12月1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则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自2022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可能发生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2年11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2022年11月14日)起生效,本基金从2022年11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22年11月15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报会备案,并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大成中证500深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33,829,048.16元,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其基金现金清盘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发放的清盘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30日,资金发放日为2022年12月1日(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A、C类份额增加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2年11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C类份额(A类基金代码:090010、C类基金代码:007801)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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