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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重启运作并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年9月17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9日,并于2022年11月10日起暂停运作。

  根据《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和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开放申购及转换转入等业务安排的公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重启本基金的运作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8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或延长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日(含该日)至2022年12月28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相关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业务。需要办理基金转换的投资者须到原销售机构办理手续。

  本基金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单笔起点为10份(转出基金份额),但某笔转换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其他各销售机构对申赎业务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办理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额所对应分段的申购费补差。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基金的直销柜台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网上直销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公司旗下的以下基金:

  注:上述目前正在封闭期内的基金不能参与此次转换。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开户、交易本基金,网上直销网址:www.huatai-pb.com。

  6.1.2场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不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重启运作之日(即2022年12月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取1.0000元。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重启运作之日起本基金将对基金规模进行控制。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及基金转换入规模上限,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本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后续若本基金总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将另行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T日的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采用“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及基金转换入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效赎回及基金转换出确认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T日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舍去尾数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计算申购及基金转换入费用适用的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区间。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及基金转换入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每日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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