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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0822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松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肇民”)、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湘潭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东塘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招行上海松江支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招行湘潭分行、浦发银行分别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鉴于上述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无余额,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农业银行、海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 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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