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继涵”)、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Wing Sing”)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61.70%减少至59.63%。
2022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继弘集团通知,继弘集团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33.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并且由于公司可转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继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权益比例变动比例为2.07%。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及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东证继涵、Wing Sing因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1%。该次权益变动后,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61.7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为61.70%。本次权益变动后,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比例为59.63%(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57.62%,合并计算股份与可转债“继峰定01”可转股股份后的权益比例为59.6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1、本次权益变动前,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情况:
单位:万股
2、本次权益变动后,继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权益比例情况:
单位:万股
注1:公司的总股本为111,678.64万股。
注2:东证继涵持有可转债“继峰定01” 尚未转股金额4亿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并计算股份与可转债可转股股份的权益比例时,东证继涵股份增加至28,288.30万股,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17,226.49万股。
注3:上述数据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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