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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管理人,具体事项及进展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收到债权人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的公告》(2022-059)、《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2022-060)、《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69、2022-079、2022-087)。

  近日,新华联控股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8日上午9时,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设有《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表决议案,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期限截至2022年11月28日下午17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经统计,《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两项决议的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傅军先生通过新华联控股间接控制公司69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5%,傅军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将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的稳定产生重要影响。

  2、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无资金往来、未对其提供担保、无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新华联控股相互独立。新华联控股的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3、新华联控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载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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