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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累计 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17

  

  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新华联因自身资金需求,于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26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等有关规定,上述股东持股变动达到1.00%且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其减持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

  

  二、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持股5%以上股东新华联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4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2、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新华联在本次股份减持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60,001股,超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披露的减持数量1,260,000股1股。

  根据新华联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超出原因系新华联托管券商读取深交所减持控制文件核定新华联集中竞价交易可减持股份数量为1,260,001股,加之减持期间成交笔数较多,在减持过程中未能及时认真核对减持股份数量,将可减持股份数量全部委托卖出,导致实际减持数量为1,260,001股。本次实际减持数量超出减持计划披露数量1股系操作失误所致,并非主观故意。

  新华联已认识到上述事项的严重性,特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立刻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吸取教训,及时讨论并拟定整改措施,以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承诺后续的减持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再次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

  2、公司将以此为鉴,董事会知悉此事后及时核实相关情况,高度重视股份交易事项,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审慎操作。

  3、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116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的通知,获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结果》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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