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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9版)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上接D29版)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9.39、10.37、16.64和10.75,速动比率分别为8.04、9.04、15.10和9.33,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9%、7.01%、5.37%和6.82%,均保持在合理水平。2021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上升、合并资产负债率下降主要系当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导致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大幅增加,使得当期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增长较快,资产负债率下降,偿债能力大幅提升。2022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推进,投入增加,导致流动资产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5.57、657.79、87.30和169.04,公司的息税前利润能够较好地覆盖公司的利息支出,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5、1.74、1.77和1.38,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保持稳定,总体波动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59、2.53、2.43和2.07,2020年存货周转率较大幅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经营效率提升,存货周转率有所提高。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5,547.90万元、28,492.60万元、29,095.16万元和27,240.7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94.77万元、3,871.35万元、4,733.26万元和3,662.17万元,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长。公司主营业务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原则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1年5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于公司上市后执行。

  2021年度,考虑到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研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营销网络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的维护全部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度,公司处于在IPO审核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度,公司正在筹划上市工作未进行利润分配。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今后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关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文件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慧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书面表决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具体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6.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6.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8.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8.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QUOTE @ @;

  增发新股或配股: QUOTE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QUOTE @ @

  派发现金股利: QUOTE @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QUOTE @ @

  其中: QUOTE @ @为调整后转股价, QUOTE @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QUOTE @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 QUOTE @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QUOTE @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9.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QUOTE @ @

  其中

  QUOTE @ @:指当期应计利息;

  QUOTE @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QUOTE @ @: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QUOTE @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2.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6.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如有);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6.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6.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67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678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计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定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基于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67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679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680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7680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所转换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2项、第6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收到上海辰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名的非独立董事林雷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林雷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林雷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林雷女士递交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孙彦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彦波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时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1项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制度的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2-042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睿昂基因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6日

  至2022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睿昂基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3、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彦

  电话:+86-21-33282601

  传真:021-37199015

  电子邮箱:zqswb@rightongen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三)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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