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3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854,2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制权的下属企业)间进行适当调剂。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相关担保进展公告。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二、关于确认第十一届董事会延长任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具体工作安排,现决定延长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任期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上述延长任期内第十一届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的各项职责及作出的相关决议均有效。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推选和提名,确定第十二届董事会总人数共八人,其中董事候选人五人为:王广西先生、窦红平先生、常胜秋先生、王军先生、涂为东先生。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推选和提名,确定第十二届董事会总人数共八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人为: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洪潮波先生。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将与董事候选人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或确认。
五、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2月16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2.关于确认第十一届董事会延长任期的议案;3.关于确认第十一届监事会延长任期的议案;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广西先生,汉族,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江苏省房地产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广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50,000股,通过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027,292,38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窦红平先生,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庄煤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龙东煤矿矿长、孔庄煤矿矿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窦红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7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常胜秋先生,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煤第五建设公司副总工程师、安监局副局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安监局副局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常胜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9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 军先生,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市场经营处处长,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项目筹备处处长,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王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涂为东先生,汉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陵县税务局科员,荆州区地税局办公室副主任,荆州市地税局计划统计科副主任科员、科长,人事科长,荆州区地税局局长,荆州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副监事长兼监察审计部总经理、信息中心总经理、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副总裁、董事,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涂为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引贵女士,汉族,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外经贸部行政司财务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外经贸部行政事务管理局企业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主任,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广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润富空气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赵引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文利女士,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云南CY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主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云南云机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王文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洪潮波先生,汉族,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金融大厦集团公司职员,广东龙虎豹酒业有限公司会计、驻外销售办事处财务主管,深圳市宝安华周电子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广东扬帆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湛江市大业建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洪潮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7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认第十一届监事会延长任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具体工作安排,现决定延长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任期至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为止。上述延长任期内第十一届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的各项职责及作出的相关决议均有效。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决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确定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共三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现提名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曹体伦先生、朱新民先生。崔海良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第十二届监事会,不参加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第一、第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或确认。
附: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曹体伦先生,汉族,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姚桥矿办公室秘书、副主任,铁路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大屯工贸徐州实业公司科长,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长助理、监事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本公司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南京永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曹体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新民先生,汉族,196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江苏省审计事务所、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子公司永泰能源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宁波经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华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海南海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彩虹甜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朱新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崔海良先生,汉族,1963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信息部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电力事业部监察专员,本公司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监事会副主席,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崔海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34,3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8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
●本次2023年度预计为上述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854,200万元。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2,313,863.94万元(其中:公司内部担保累计金额为1,878,568.94万元;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35,295万元)。
●本次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所属控股(控制)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策效率,经公司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拟定: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2023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1,854,200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质押和抵押方式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业务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相关担保进展公告。
在公司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总额的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提供的对外部企业、对所属非控股(非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和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公司内部担保事项需另行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担保金额情况
基于后续生产经营条件和需求可能变化的考虑,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制权的下属企业)间进行适当调剂。
上述预计担保包括: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对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对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在一年内对所属企业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所属企业提供的担保、对所属企业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事项为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管理决策效率,且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控制)企业,相关担保风险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邢红梅女士、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出具了《关于事前认可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函》,对将《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事前认可。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邢红梅女士、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
由于公司所属控股(控制)企业较多,在经营与发展中需要办理的融资业务量大,为提高公司议事和决策效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提供担保总额的形式对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的担保情况做出预计和授权,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经营发展与管理决策的实际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
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2,313,863.94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380,625.77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442,291.86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55,651.31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120,000万元;公司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315,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58%、总资产的22.18%,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822,917.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00%、总资产的17.48%。
七、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3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4、5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杨孟杨、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5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5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本次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5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以议案4.00为例,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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