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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下转D30版)

  证券代码:688217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3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发行证券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包括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现有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释  义

  本预案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核对后,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具体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 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如有);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1256号(包含2019年度和2020年度)和中汇会审[2022]2205号(包含202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3)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2022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未年化处理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2022年1-9月存货周转率未年化处理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9)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5,581.34万元、71,171.27万元、94,753.20万元和101,788.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24%、54.67%、58.71%和60.64%,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76%、45.33%、41.29%和39.36%,公司资产总额整体呈现出上升的趋势。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长33.13%,主要系2021年公司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为35,285.06万元、35,979.26万元、53,539.87万元及59,504.92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99%、92.47%、96.24%和96.41%。2021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20年末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上述非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为27,179.70万元、31,048.46万元、37,583.78万元及38,801.99万元,占当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93%、96.24%、96.07%和96.85%。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增加15.05%,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溢价收购技特生物、思泰得生物及其子公司控股权后进而导致商誉增加所致;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20年末增加21.27%,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募投计划投资建设肿瘤精准产业化项目导致在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于2021年新增对上海工融科创基金投资900.00万元进而导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增加。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784.15万元、4,992.40万元、5,086.63万元和6,944.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58%、75.16%、65.74%和82.65%,为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42%、24.84%、34.26%和17.35%。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等。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9月末,公司上述流动负债合计金额为3,737.59万元、3,657.68万元、3,183.64万元及5,498.50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3.48%、97.48%、95.21%和95.81%。2022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21年末增加71.64%,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采购原材料、服务及设备增加导致应付账款的增加;另一方面,2022年1-9月,公司核酸检测服务整体收入规模较高,所计提的税金增加,导致应交税费的增加。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租赁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

  (下转D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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