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9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因公务不能亲自主持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书面授权委托副董事长李志群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58,820,262 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11,968,147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546,852,115股。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以下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佳力,吴珂珂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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