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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安徽省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华文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拟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徐霞云女士、吴旭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徐霞云女士、吴旭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或取消归属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公司董事徐霞云女士、吴旭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地点:安徽省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65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提前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安徽省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清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66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

  独立董事徐国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徐国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徐国盛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国盛作为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国盛,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国盛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曾任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合肥水德软件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主任。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Hyea Aromas Co., Ltd.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

  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9月16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业香料

  股票代码:300886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基平

  公司董事会秘书:付林

  办公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

  邮政编码:246300

  电话:0556-8927299

  传真:0556-8968996

  邮箱地址:info@anhuihuaye.com

  四、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8)。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2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证券部办公室

  收件人:付林

  邮政编码:246300

  电话:0556-89272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国盛

  2022年12月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国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徐国盛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2月13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持股比例:

  受托人联系电话: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67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修订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修订条款

  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现修订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 其他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2年11月)。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2-068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独立董事徐国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表决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2年12月1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

  邮政编码:246300

  联系人:付林

  电话号码:0556-8927299

  传真号码:0556-8968996

  七、备查文件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86”,投票简称为“华业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2月16日17:00之前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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