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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11月27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新稿)》,并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XYZH/2022BJAA10F0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新稿)》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更新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的填补措施。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更新稿)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将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控股孙公司的资金及财务状况实时监控,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以信息、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22年11月27日发出。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瑞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新稿)》,并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XYZH/2022BJAA10F0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更新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的填补措施。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1、2、4、7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3、5、6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2年6月11日、2022年12月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至提案7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坤   张菁菁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限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新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21]169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48,97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9,999,997.1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的[2021]京会兴验字第790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2021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2年9月30日,以上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1,574,499,997.1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73,610,894.29元以及未支付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及增发登记费合计人民币889,102.81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账号:511511010013000375543)账户余额中包含人民币1元,为开户时应银行要求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户转入该账户的资金。

  注2:“报告期募集资金支出中”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1,012,278.18元。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详见附表1,原因系相关募投项目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万元,2022年1-9月已归还9,000.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暂未归还金额为15,865.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3,958,181.30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354,111.77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8,650,000.00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9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12,608,181.30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3.51%,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系相关募投项目处于投资建设阶段,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53,958,181.30元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七)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在未来长期发展中可以整合公司各事业部的研发资源,推动整体研发能力提升。

  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可以实现监测、生产、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无。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中“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负数的原因系本期使用该账户存款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1.23万元,由于本期此资金也用于该项目,故此处为负数列示。

  2、项目“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研究院及产业技术中心升级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在未来长期发展中可以整合公司各事业部的研发资源,推动整体研发能力提升。

  2、智慧环境云平台及示范项目建设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可以实现监测、生产、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更新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3年9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用于测算相关数据,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21,116,323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821.76万元,2021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16.70万元。本次测算过程中,对于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假设测算:

  情形一: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与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一致;

  情形二: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相较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加10%;

  情形三: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相较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同比增加20%;

  5、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

  6、在预测2023年末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事宜;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3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短时间内公司净利润规模难以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募集资金到位后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之相关内容。

  四、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填补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

  (一)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合理防范使用过程中可能衍生的风险。

  (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公司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推动公司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内容,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提升对股东回报水平。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但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任何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接受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所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单位所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更新稿)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申请8,000万元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2022年11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4日

  3、住所:新疆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18号-071号

  4、法定代表人:黄泽华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环境治理业;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矿石化验;金属材料、矿产品、文化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材、化工产品、家庭用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0.9966%股权,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四级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9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9、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将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控股孙公司的资金及财务状况实时监控,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39,872.1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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