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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56

  

  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明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72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近日,公司收到郑明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获悉郑明钗先生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郑明钗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郑明钗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情况亦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72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其中27,543,838股为高管锁定股。公司股东厦门鑫祥景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鑫祥景”)为郑明钗先生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与鑫祥景合计持有公司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上表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为郑明钗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郑明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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