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52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MPS事项相关诉讼、判决、执行、资产冻结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8号、临2019-037号、临2020-080号、临2021-037号、临2021-045号、临2022-002号、临2022-007号、临2022-009号、临2022-032号、2018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现将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22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发展)提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由为:因MPS相关诉讼事项,光大发展实际持有的昆明以购代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亿元财产份额(以下简称执行标的)被司法冻结。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关于证券公司子公司整改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等监管要求,该执行标的实际已于2017年12月由光大资本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光大发展,光大发展已按约完成10亿元价款支付及印花税缴付,但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光大发展请求确认该执行标的归光大发展所有,停止对该执行标的的执行,并解除冻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7号)。近日,光大发展收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驳回原告光大发展的诉讼请求。
本次公告涉及的MPS相关诉讼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已就该诉讼相关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准备(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6号、临2019-051号、临2020-015号、临2021-006号及临2022-005号),上述执行异议驳回判决不会对公司当期整体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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