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11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1)Keycorp Limited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控股股东之一。截至公告日,Keycorp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44,683,336股,占公司总股本(即2,272,085,706股)的比例为1.97%,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1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Lucky Prosperit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Lucky Prosperity”)和Eternity Peac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Eternity Peace”)均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沈忠民先生全资控股。截至公告日,Lucky Prosperity和Eternity Peace分别持有3,201,779股和20,500,639股,分别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和0.90%;本次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因股东资金需求,Keycorp Limited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000,000股;(2)因股东资金需求,Lucky Prosperity和Eternity Peace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分别减持不超过3,201,779股和798,221股。
● 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Keycorp Limited、Lucky Prosperity和Eternity Peace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Keycorp Limited与公司股东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博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
Lucky Prosperity和Eternity Peace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均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沈忠民先生全资控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Keycorp Limited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股东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股东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股东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注:明阳智能未出现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票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因此不适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此外,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Keycorp Limited就未来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明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2、本股东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明阳智能,并由明阳智能及时予以公告,自明阳智能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可以减持明阳智能股份。3、本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股东通过协议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本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本股东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3条的规定。6、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明阳智能,并予以公告。7、若本股东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股东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明阳智能所有,且本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沈忠民先生就股份锁定及承诺如下:
“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价格之情形,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本次减持主体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股东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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