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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83元/股调整为7.6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披露的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公司总股本86,753,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另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7月7日。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7.63元/股(=7.83元/股-0.2元/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亦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7.83元/股调整为7.63元/股。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5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以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与议案相关材料于2022年11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确定以公司总股本86,753,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另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7月7日。该现金红利的派发,属于前述规定的“派息”事由,因此需要按照规定的调整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7.63元/股(=7.83元/股-0.2 元/股)。

  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原7.83元/股调整为7.63元/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34万股。

  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监事会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86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监事会审核意见: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4.86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8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34万股。

  三、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亦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6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9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4.86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股份数量为34.86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675.30万股的1.27%。其中,首次授予90.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675.30万股的1.0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27%;预留19.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675.30万股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7.7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次预留部分在上述期间内未授予,该部分预留权益自动失效。

  (3)授予价格:7.6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6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0人,预留授予0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上述净利润数据以公司各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若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归属的股数×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当期的标准系数未达1.0的,则剩余不满足归属条件的股份数应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吕蓉君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工大高科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 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向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 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4.86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归属34.86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86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并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1日

  2、 归属数量:34.864万股

  3、 归属人数:29人

  4、 授予价格:7.63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7.83元/股调整为7.63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归属情况

  

  注:上述人员不包括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4.864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工大高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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