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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伙伴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号)。

  二、 申请借款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信立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立传媒”)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立传媒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同日,公司与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由公司为信立传媒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公司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在《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有效期内,信立传媒可根据资金需求,再向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申请借款,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8,000万元。

  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信立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52.941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江城市花园2幢217室

  法定代表人:丁烈强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视广告内容植入营销服务和数字营销服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杭州信立传媒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195,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1,85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 备查文件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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