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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继续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黄江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指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沈锦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指定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目前,由于公司尚未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继续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沈锦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青海路10号一楼会议室(壹)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赵家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独立董事温美琴女士、独立董事胡博先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周超先生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朱军辉、汪泽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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