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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5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下转D36版)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5日(含)起对本公司旗下5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更新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前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于2022年12月5日(含)起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次修改涉及的5只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代码如下:

  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增加C类基金份额。其余4只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转为相应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同时增加C类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C开放申购业务首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该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其余4只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该基金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各基金净值信息。

  2、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管理费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均为1.50%。

  (4)托管费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年费率均为0.25%。

  (5)销售服务费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均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相关业务规则

  (1)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①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C、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C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该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C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②东方红新动力混合C、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C、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C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该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0.01份。

  6、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至附件10。

  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7、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规定进行披露。

  (2)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于2022年12月5日(含)起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开通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份额(由本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列表,可登录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查询,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上述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2年12月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我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3: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4: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下转D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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