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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118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别提示:

  1.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9,048,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4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263,1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74号)同意,公司股票自2019年12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57,367,635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52,630,735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28万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公司的总股本由952,630,735股增至960,333,535股。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2022年1月18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鉴于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22万股已于2021年11月25日上市,以及公司本次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0万股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的总股本由960,333,535股变更为962,170,735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公开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7年8月8日。

  截至2022年11月24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962,170,735股增至962,208,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17,993,77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3.8338%;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44,214,56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6.166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滁州嘉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嘉冠”)、滁州嘉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嘉华”)、滁州嘉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嘉金”)共计4位股东。上述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相关承诺,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66,005,960股,占公司总股本48.4309%。

  根据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在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两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因此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600,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31%),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46,600,596股,将于2024年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72,804,768股。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本次合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9,048,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54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 上述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但相关股东如需减持仍将严格遵守其作出的承诺,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的公司股份数量为截至2022年11月24日的数据,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美包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嘉美包装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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