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项目进展和审核要求,公司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0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无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26亿元,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26亿元,为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5亿元,为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0亿元,为晶科能源(金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晶科”)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为乐山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晶科”)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为JinkoSolar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晶科中东”)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600万美元,为上海晶科绿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绿能”)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为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64亿元,为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75亿元。(以上担保余额均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相关子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合计71.30亿元(美元汇率采取2022年10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1美元兑人民币7.1638元),具体如下:
1、浙江晶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新增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七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浙江晶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浙江晶科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海宁晶科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二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海宁晶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6、海宁晶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3.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7、海宁晶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8、海宁晶科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9、义乌晶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3.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0、义乌晶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1、义乌晶科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6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2、义乌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3、玉环晶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4、玉环晶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5、义乌晶科作为共同承租人加入海宁晶科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中,上述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16、金昌晶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额度授信的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授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额度授信的敞口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17、乐山晶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8、海宁晶科向汇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等值外币或等值人民币,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5,725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19、晶科绿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申请额度授信人民币3.48亿元整,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48亿人民币,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20、晶科中东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申请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折算人民币3.6亿元整,期限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6亿人民币,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21、滁州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截止本公告日,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22、滁州晶科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3、安徽晶科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3 亿元(敞口额度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为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4、安徽晶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5、安徽晶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间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246.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205,498.8414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营业期限:2006年8月2日至2056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35号)
股东结构:浙江晶科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浙江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 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1号、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的股权,浙江晶科持有1.54%股权,海宁晶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84%股权。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555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义乌晶科55%的股权,义乌市弘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3.53%的股权,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持有21.4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义乌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义乌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玉环经济开发区靖海路5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9日
营业期限:2016年07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玉环晶科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玉环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玉环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晶科能源(金昌)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9-24
营业期限:2021-09-24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金昌晶科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金昌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金昌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乐山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5日
注册资金:10,000万元
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共裕村2组333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乐山晶科70%股权,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乐山晶科30%股权,乐山晶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乐山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7、上海晶科绿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20-12-0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结构:晶科绿能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晶科绿能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晶科绿能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JinkoSolar Middle East DMCC(晶科中东)
类型:公司控制的境外公司
住所:Unit No: 1805-001, Mazaya Business Avenue BB1, Plot No: JLTE-PH2-BB1, Jumeirah Lakes Towers, Dubai, UAE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50,202,000 阿联酋迪拉姆
成立日期:2016 年 9 月 6 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系统及组件贸易、发电、输配电设备贸易、电线电缆贸易、配件交易
股东结构:晶科中东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晶科中东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晶科中东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黎明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滁州晶科55%股权,来安县经开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滁州晶科45%的股权,滁州晶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滁州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滁州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安徽晶科55%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晶科45%股权,安徽晶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安徽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浙江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二)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三)关于为义乌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四)关于为玉环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五)关于为义乌晶科及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主合同应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手续费、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终止补偿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六) 关于为金昌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期限: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七)关于为乐山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乐山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3、担保范围:公司为乐山晶科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八)关于为晶科绿能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晶科绿能担保的期限为对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3、担保范围:公司为晶科绿能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九)关于为晶科中东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晶科中东担保的期限为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3、担保范围:公司为晶科中东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十)关于为滁州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十一)关于为安徽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期限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期限按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范围为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担保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3.35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90.25%、53.9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