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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近期,公司对子公司浙江台州集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设备贸易相关业务模式进行了检查,并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经查,根据子公司的医疗设备贸易模式,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对上述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需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22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四)对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其他更正情况说明

  (一)更正原因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存在遗漏或统计不完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需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更正。

  (二)更正情况说明

  1、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与成本

  更正前: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更正后: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2、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更正前:

  

  更正后:

  

  3、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更正前: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更正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其他更正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公告编号:2022-049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及相关文件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年8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建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建英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建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建英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2年12月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7元/股的85%,即4.90元/股的情形,触发“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三力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三力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三力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公开发行了6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2,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293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12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三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38元/股。

  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38元/股调整为5.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8月13日起生效。

  2019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84元/股调整为5.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4日起生效。

  2020年7月24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5.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24日起生效。

  2021年6月22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81元/股调整为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2日起生效。

  2022年6月23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79元/股调整为5.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3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7元/股的85%,即4.9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公司近期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波动,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三力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三力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三力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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