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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8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266期收益凭证产品(以下简称 :“龙鼎定制266期”)。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24号、2022-031号及2022-037号公告。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82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7)。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266期收益凭证产品

  受托方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具体内容如下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龙鼎定制266期募集资金均可作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运资金使用,也可用于购买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投资于存款、债券、资管计划、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产品为本金保障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产品为本金保障型,风险等级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龙鼎定制266期受托方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一)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二)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共计2,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7,155.60万元的9.21%,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存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024号、2022-031号及2022-037号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9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艾华

  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艾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0号文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69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100万元,期限 6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4号文同意,公司6.9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04”。自2018年9月10日起,“艾华转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36.5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0.51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赎回条款可能触发情况

  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日,公司股票已在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的其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0.51元/股的130%,即26.663元/股。若在未来十五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26.663元/股,将触发“艾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艾华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和现行法规要求,于触发本次可转债赎回条款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艾华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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