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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2-104号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刘琼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7,96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08%)股东、公司董事刘琼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921,4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

  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刘琼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一心堂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刘琼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刘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7,9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归还前期借款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1,921,4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刘琼女士承诺: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减持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1,921,410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刘琼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不履行该承诺,则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应向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出现该等情形时,有权主体可依法自行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延长 6 个月,本人不会对此提出异议。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该等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之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不履行该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出现该等情形时,有权主体可依法自行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对此提出异议。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刘琼女士承诺:

  1、锁定期满两年内,本人每年所累积减持的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100%。该等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该等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2、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内容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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