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罗瑞发先生通知,获悉罗瑞发先生为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罗瑞发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质押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单位:股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行电子”)累计质押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上述限售的原因均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所涉及的股份限售数量均系高管锁定股。
注2:股东罗瑞发先生的股份存放于多个托管单元。因存在场外质押,无法区分托管单元中的托管股份性质,上表中“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的限售部分为可确定股份性质的托管单元质押高管锁定股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敏行电子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敏行电子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的情形。
4、股份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罗瑞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敏行电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0.2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8%,该比例仍在合理范围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针对部分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问题,公司已向其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若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该部分股东将通过部分偿还本金、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解除质押等方式,避免出现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1.6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公告编号:2022-100)。
2022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2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3.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759,772.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1.64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要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357,972股。回购期间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339,49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周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瑞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9,263,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6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9,14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0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谢伟奇律师、王俊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9,26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谢伟奇律师、王俊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