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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江西立达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西立达”)、北京立达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立达”)、共青城立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立达”)、深圳立达新能源和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立达”)合计持有公司46,695,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57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江西立达、北京立达、共青城立达、深圳立达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为46,695,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为3.8570%。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6月6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的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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