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8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2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5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邹奇仕女士、屠江南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历时较长,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受到俄乌冲突、通胀加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原材料和燃料均承受了较大的成本上升的压力,加之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故标的公司股东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提出终止本次交易。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与沟通,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次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7)。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王子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8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2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颖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历时较长,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受到俄乌冲突、通胀加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原材料和燃料均承受了较大的成本上升的压力,加之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故标的公司股东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提出终止本次交易。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与沟通,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协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8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公司在本次交易期间相关工作
1、本次交易相关进程
2021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股票申请自2021年12月13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2021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2021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披露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等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2日、2022 年2月24日、2022 年3月24日、2022 年4月23日、2022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03、2022-004、2022-021、2022-036)。
2022年6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草案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公告。
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9 号),经逐项核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等公告。
2022年6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公司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基于前述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与论证。
3、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认真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鉴于本次交易历时较长,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受到俄乌冲突、通胀加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原材料和燃料均承受了较大的成本上升的压力,加之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故标的公司股东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提出终止本次交易。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各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与沟通,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后期公司将在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公司战略规划、估值调整等因素的前提下重新筹划本次交易事项。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 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签订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定。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对相关主体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自查,自查期间为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重组终止披露之日,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成年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就自查内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查询 申请,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六、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 动和战略发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
七、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交易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 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8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12月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6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且为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3: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22年12月21日下午3: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子杰
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3
2、投票简称:“亚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3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上述审议事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
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8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子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子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规定。王子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王子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9-88880019
联系传真:0519-88880017
电子信箱:wangzj@czamd.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王子杰先生简历
王子杰,男,汉族,199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曾任职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助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子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2-08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2022年5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9.94元/股(含)【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原“不超过30.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9.9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和2022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共3,419,31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9.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7,845,651.3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743,49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935,872.7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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