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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环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华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价格为13.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6.8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6.50元/股(不含16.5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6.50元/股,申购数量小于1,4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64,0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6,303,620万股的1.006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2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12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2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378.7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12月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2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2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12月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3.2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华新环保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42倍(截至2022年12月1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13.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8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日发布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1.64%。

  截至2022年12月1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12月1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值时已剔除启迪环境的市盈率负值。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发行人具有业务资质优势

  发行人所处的固废处理行业的细分行业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获得相应资质是进入行业的先决条件,行业存在较高的资质壁垒。发行人拥有电子废弃物拆解资格,报废机动车拆解资格以及36大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的资格,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R2认证,并进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拥有的资质覆盖多个领域,能很好地满足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取得上述资质的是发行人业务能力较强的体现,同时能够为发行人在行业的其他细分领域开拓业务创造条件。

  ②发行人具有服务地域优势

  发行人总部位于北京,背靠京津冀工业带,靠近我国北方规模最大的循环经济园区“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周边企业对拆解产物的需求旺盛,更容易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发行人拥有两家从事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的子公司云南华再和内蒙古华新。二者均为当地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之一。子公司的布局增强了业务辐射范围,拓宽了整个公司的回收和销售渠道,同时避免了业务布局在区域上的重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区域风险。此外,发行人危险废物处理业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地处内蒙古中部地区,紧邻山西省北部,当地土地资源丰富、交通便利,适宜从事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处理量存在巨大缺口,市场空间巨大。

  ③发行人具有技术水平优势

  发行人已具备较强的独立研发能力,目前已取得84项专利,并拥有以“废旧电视机/电脑立体拆解工艺”、“平板电视显示器处理技术”、“废旧冰箱预拆解技术”、“冰箱塑料在线分选技术”和“废旧冰箱泡棉颗粒物气体在线吸附过滤技术”为主的核心技术,并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提升拆解和管理效率,成为发行人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发行人还拥有旧服务器性能检测设备、旧服务器信息擦除设备两个实用新型技术,该技术相对成熟,可以快速、精准完成服务器等的数据擦除,使业务具有稳定持续经营能力。

  ④发行人具有回收渠道优势

  发行人积极拓展回收渠道,经过多年业务积累,发行人已建立起多元、稳定的固体废物回收渠道,形成一定的渠道优势。发行人是中央直属机构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指定环保回收机构,并与多家大型企业、4S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域内规模较大的个人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发行人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⑤发行人具有产业链优势

  发行人具备综合处理处置电子废弃物、废旧电子设备、报废机动车和32大类危险废物的能力,处理范围较为广泛。在电子废弃物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会产生废线路板、锥玻璃、荧光粉、含汞灯管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此类危险废物应该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理。发行人本身即拥有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可以将其中荧光粉和含汞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给公司内部的危险废物处理子公司处置,实现固体废物从回收到资源化利用再到最终处置的全流程处理。发行人在固废处理领域较为完整业务链条,可以更好地发挥业务间的协同效应,为下一步多个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提供了依托和保障。

  本次发行价格13.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6.8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76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5.3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3,674,7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3.88%,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524.81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1,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3.2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00,596.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7,575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1,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3.28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596.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8,058.7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2,537.25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5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637号文予以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新环保”,股票代码为“30126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华新环保所属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7,575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具体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0,297.3182万股。

  本次发行未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78.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378.7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416.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58.8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7,57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12月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2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12月6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3.2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12月8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12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12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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