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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向11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451万份,行权价格为6.20元/股。
六、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12月2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45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总价值726.11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8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唐人神”)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担保”)拟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以下称为“担保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的有效使用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期限内,大农担保在最高担保额度内可以进行滚动操作。
2、公司子公司南昌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湘大”)拟以提供保证金质押的形式为其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经销商(以下称为“担保对象”)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逾期贷款金额的10%承担担保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最高担保额度的有效使用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期限内,南昌湘大在最高担保额度内可以进行滚动操作。
3、以上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上述担保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582752789X
4、法定代表人:郭拥华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年9月6日
7、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589号湘银星城1、2栋102室门面、101室门面(不含走道)
8、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湘B000009)(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二)南昌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南昌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81486225C
4、法定代表人:谭跃德
5、注册资本:1,145.0024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4日
7、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三路
8、经营范围:饲料生产及经营;动物营养的技术研发;农业技术的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粮食收购(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三、经营模式及反担保措施
1、担保对象仅为与公司及子公司合作的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
2、担保对象获得贷款后存入指定银行专户,该专户存款只能用于购买公司相关产品及归还贷款本息。
3、担保对象向大农担保、南昌湘大提供反担保:担保对象以其家庭住房、猪场栏舍、禽舍等养殖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存栏生猪、禽或水产品、生产设备等财产、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提供信用担保向大农担保、南昌湘大提供反担保。
4、控制贷款额度比例:大农担保: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养殖户贷款总额不能超过其所需流动资金的 30%,同时不超过养殖户用于抵押的猪场栏舍等固定资产的 50%;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经销商贷款总额不超过其所需流动资金的 30%,同时不超过经销商用于抵押的商品房等固定资产的70%。南昌湘大:单个客户贷款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且不超过15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大农担保、南昌湘大对担保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拉动公司饲料等销量,扩大公司产业规模。担保对象以其家庭住房、猪场栏舍、禽舍等养殖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存栏生猪、禽或水产品、生产设备等财产、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提供信用担保向大农担保、南昌湘大提供反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南昌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经销商提供担保事项,能有效解决其直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获得担保贷款后予以封闭使用,仅用于购买公司的饲料等商品,有利于巩固落实公司产业链布局,促进公司饲料等产业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此次南昌湘大、大农担保对担保对象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巩固落实公司产业链布局,促进公司饲料等产业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唐人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8,548.03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44%;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62,785.76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68%;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9,109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5%,为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对外逾期担保,大农担保对担保业务已提取相应风险储备金、保证金等,基本覆盖逾期担保金额,担保风险基本可控。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7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和必要性
玉米、豆粕、豆油、大豆、菜粕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料,采购成本通常占公司总体经营成本的60%以上,为此,公司对原料的采购采取价格低时多买、价格高时少买的策略,争取将全年的原料平均采购价格保持在一定水平,但操作难度存在两种风险,即在价格低时,大量采购原料会占用资金,同时还占用仓库库存,原料损耗较大;在价格高时,尽量控制原料采购数量会对生产造成影响,同时还有可能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为此通过控制原料数量的采购方式来控制原料价格效果较为有限;生猪价格受原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及资本等因素影响较大,在锁定养殖成本和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可利用期货市场择机卖出,获得基本利润或规避跌价风险。
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能规避玉米、豆粕等价格波动风险,可发现价格,控制采购成本,在价格低时,通过买入期货套期保值,以期货采购代替现货库存;在价格高时,通过卖出套期保值锁定库存风险,这样,公司不仅可以将原料的现货库存数量控制在正常的生产用量内,而且还能避免不利价格所带来的损失,实现公司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而非追求短时的暴利。
二、期货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及生猪,其中农产品期货品种包括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豆油、大豆等期货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硬麦、菜油、菜粕等产品。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定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 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 业务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 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将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3、公司规定期货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规定了按日编制期货交易报告并提交相关审核或审批人员的制度,确保期货交易风险控制。
4、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作为主要饲料原料的玉米、豆粕等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生猪价格受原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及资本等因素影响较大,在锁定养殖成本和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可利用期货市场择机卖出,获得基本利润或规避跌价风险。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期货管理责任人、套保方案设计原则及审批原则、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投资损益确认、财务核算规则等相关内控事项做出了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猪,以及境内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豆油、大豆等期货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硬麦、菜油、菜粕等期货品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利用期货保值的原则,锁定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动的风险,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唐人神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7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唐人神”)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农担保”)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在上述额度内,大农担保在董事会审批的最高额度内可以进行滚动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一)本次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
2、委托贷款额度:进行委托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委托贷款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与利息:大农担保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利率进行计息;
6、本金偿还:一次性偿还借款;
7、还款保证:委托贷款对象以其家庭住房、猪场栏舍、禽舍等养殖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存栏生猪、禽或水产品、生产设备等财产向大农担保提供担保;
8、本次委托贷款款项的用途: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购买公司饲料、肉制品等产品;
9、大农担保将根据委托贷款情况与商业银行及委托贷款对象签订具体的委托贷款协议。
(二)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
2、上述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贷款,解决其直接资金需求。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以其家庭住房、猪场栏舍、禽舍等养殖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存栏生猪、禽或水产品、生产设备等财产向大农担保提供担保,可以降低违约风险,项目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委托贷款是为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该委托贷款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委托贷款,能有效解决公司生猪全产业链内经销商、养殖户、原料供应商的直接资金需求,有利于巩固落实公司生猪全产业链布局,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此次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自有闲置资金,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审批的金额为14,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4%;逾期财务资助金额为1,88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34%,为大农担保的逾期委托贷款,大农担保将依法采取现场催收、收购贷款人养殖生猪、提起诉讼等方式收回款项。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7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与龙华农牧、龙华生态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6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2、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授予451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方为公司向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年利率参照公司在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项目风险可控。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次南昌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经销商提供担保事项,能有效解决其直接资金需求,担保对象获得担保贷款后予以封闭使用,仅用于购买公司的饲料等商品,有利于巩固落实公司产业链布局,促进公司饲料等产业协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此次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委托贷款,能有效解决公司生猪全产业链内经销商、养殖户、原料供应商的直接资金需求,有利于巩固落实公司生猪全产业链布局,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原料采购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公司融资租赁事项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八、《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作为主要饲料原料的玉米、豆粕等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生猪价格受原料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及资本等因素影响较大,在锁定养殖成本和基本利润的前提下,可利用期货市场择机卖出,获得基本利润或规避跌价风险。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期货管理责任人、套保方案设计原则及审批原则、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投资损益确认、财务核算规则等相关内控事项做出了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猪,以及境内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豆油、大豆等期货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硬麦、菜油、菜粕等期货品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从事其他任何场所任何品种的期货交易或相关的衍生品交易、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6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4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文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08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同意以2022年12月2日为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451万份,行权价格为6.20元/份。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6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9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451万份,行权价格为6.20元/份。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伍家岭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长江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子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上述保荐机构、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黄国盛先生、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120亿元。
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子公司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养殖户(猪、禽、水产类等)、生猪全产业链上的经销商、原料供应商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贷款,在上述额度内,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最高额度内可以进行滚动操作。
《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分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该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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