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11月24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朝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2-061)。
2. 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等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号:2022-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2-06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6.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
7.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2-064)。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1-3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海创)利用各自优势,合作开发福海创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该项目由配售电公司负责承担全部投资,并拥有其投入设施的所有权,福海创提供场地和部分设施,项目运营期限为25年,投资总额约1.13亿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约9.18%。在合作期内,所发电能优先供应福海创使用,电费结算参照国家电网与企业的结算度电电价,前10年按电网结算的度电电价的95%结算,从第11年开始,按电网结算的度电电价的90%结算。根据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25年结算电费约为3.27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配售电公司拟与关联方福海创签订《福海创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建设、运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以实际安装容量为准)及开展售电等事宜。该项目由配售电公司负责承担全部投资,并拥有其投入设施的所有权,福海创提供场地和部分设施,项目运营期限为25年,投资总额约1.13亿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约9.18%。在合作期内,所发电能优先供应福海创使用,电费结算参照国家电网与企业的结算度电电价,前10年按电网结算的度电电价的95%结算,从第11年开始,按电网结算的度电电价的90%结算。根据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25年结算电费约为3.27亿元。
(二)配售电公司为充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与福海创利用各自优势,拟合作开发福海创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为福海创供应绿色电力,增加配售电公司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和投资收益。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除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回避表决外,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福海创同属间接持有公司60.29%股份的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福海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MA2YNG3G0P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腾龙路84号
法定代表人:李邦雄
注册资本:1,148,83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用设备修理;消防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货物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三、拟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福建福海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省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模式及期限
福海创位于福建省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约290公顷,可供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厂区闲置屋顶及空地区域广阔。经双方协商,拟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合作开发福海创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售电公司负责承担全部投资,并拥有其投入设施的所有权,福海创提供场地和部分设施。项目运营期限为25年,在合作期内,所发电能优先供应福海创使用。
(三)售电费用及支付方式
电费结算参照国家电网与企业的结算度电电价,前10年按电网结算的度电电价的95%结算,从第11年开始,按电网结算的度电电价的90%结算。福海创按月根据实际光伏用电量向配售电公司支付电费。
(四)履约能力分析
福海创为依法存续的企业,不存在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配售电公司为充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与福海创利用各自优势,拟合作开发福海创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为福海创供应绿色电力,增加配售电公司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和投资收益。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亦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配售电公司拟与关联方福海创利用各自优势,合作开发福海创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和张小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1日14点50分
召开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会议室(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1日
至2022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2年12月15日8:00——12:00、14:30——17: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抵达公司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12月15日17: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29层,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委托人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6211285
传 真:0591-86211275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郑怡、蔡伟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21-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山热电)与关联方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能物流)签订《2021-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结算价格为:1.采购内贸煤定价按对应煤种装船当日当期神华、伊泰集团公布的“下水外购煤年度长协价格”为结算基准价格,结合煤质、装港服务、长协兑现率等考核情况确定最终结算价格;2.采购应急保障煤参照CCI(汾渭动力煤价格指数)价格体系作为结算基准价格协商定价;3.采购进口煤炭,由福能物流代理采购,参照API8(中国华南地区进口煤价格指数)等国内进口煤价格指数体系协商定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鸿山热电向福能物流采购煤炭,均以合同约定的相关煤炭价格指数作为结算依据。2022年7月以来,因煤炭供应形势长期趋紧,国家能源集团、伊泰集团陆续削减直至取消外购长协煤兑现,且当前煤炭市场包括CCI在内的各指数处于停发状态,导致上述《2021-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中基准价格的计价基础“下水外购煤年度长协价格”等不复存在,合同执行存在困难。为保障煤炭供应,鸿山热电拟与福能物流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山热电为保障煤炭供应,拟与关联方福能物流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补充协议》,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山热电为保障煤炭供应,拟与关联方福能物流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鸿山热电《2021-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执行情况
鸿山热电2021年煤炭采购数量约350万吨, 2022年1-6月,煤炭采购数量约163万吨。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物流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福能物流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2A5E956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江滨西大道北侧三迪联邦大厦19层01-12商务办公
法定代表人:梁晓良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畜牧机械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寄卖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音响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能物流经审计总资产5.80亿元,净资产1.90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68亿元,实现净利润0.87亿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福能物流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拟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就以下条款签订补充协议,执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所有煤种均以福能物流采购成本加采购服务费5元/吨作为结算基准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鸿山热电拟与福能物流签订《煤炭购销合同补充协议》,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11月30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12: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演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等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上述方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投保及续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授权期限五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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