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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巷街道凇葭路1000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智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贺琬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4、5、6、7、8、9、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1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4、5、6、7、8、9、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丽均、刘雪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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