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或“上市公司”)目前面临大量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近日,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和/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及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共计249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其中,在浙江证券业协会和/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的组织调解下有213人,在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调解下有36人,公司应付的调解金额合计为23,720,096.4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整体情况
目前公司存在33起中小投资者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涉及金额合计约2.9亿元。具体为:1起纠纷达成调解,公司应付调解款金额为17,387.50元;4起诉讼案件已取得生效判决(其中,1起案件判决公司胜诉无需承担责任,涉案金额约2.46亿元;3起案件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金额合计为1,056.79万元),剩余28起诉讼案件均尚未取得生效判决。除前述案件外,大量中小投资者已向中国投资者网在线调解平台提交索赔及调解申请,公司面临大额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
二、中小投资者赔偿纠纷的调解情况
近日,在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工作站和/或浙江证券业协会及公司重整管理人的组织下,有共计249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调解,目前均已形成调解/询问笔录,和/或签署《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经核算确认,在不考虑扣除系统风险致损部分的情况下,249名中小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导致的投资损失共计36,492,456.05元(以下简称“投资损失款项”)。
2、经一致同意,为终局性地解决纠纷,249名中小投资者确认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投资损失款项的65%即23,720,096.43元(以下简称“调解款项”),且,249名中小投资者就投资损失不可撤销地放弃对公司的任何其他求偿权利。
3、因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已于2022年11月11日公告重整计划草案,249名中小投资者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同意按照调解款项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下简称“重整清偿款项”)并同意和接受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债权受偿方案(以下简称“债权受偿方案”)向249名中小投资者进行清偿。届时,公司按照债权受偿方案以现金及股票(若有)向249名投资者付清重整清偿款项的,视为公司已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调解款项付款义务。
4、为简化后续表决流程,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同意签署调解协议/问询笔录即视为中小投资者对公司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作不可撤销的同意表决,公司管理人在统计投票数时直接计算为同意票。
5、在公司付清重整清偿款项后,中小投资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另行起诉等)向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被行政处罚的其他主体主张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被行政处罚的其他主体也不负有向中小投资者赔偿的义务。
三、中小投资者赔偿纠纷达成调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公司达成调解的249名中小投资者,其中23名已包含在公司前期披露的33起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中,公司在前期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11,231,167.56元,对其余投资者未计提预计负债。本次调解后,公司将根据调解结果冲减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1,231,167.56元,确认对这249名中小投资者的其他应付款23,720,096.43元,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当期利润12,488,928.87元。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92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9时0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的议程为:
1、 人民法院通报案件审理情况,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2、 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3、管理人通报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债权人核查债权;
4、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5、管理人说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6、管理人说明《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
7、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完成既定会议议程。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天马股份无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有财产担保债权。本次债权人会议设普通债权组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69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440,086,963.19元。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266家,占出席会议该组债权人的98.88%,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088,501,919.06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5.59%,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69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440,086,963.19元。其中,表决同意《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的债权人共268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9.63%,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319,179,350.0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04%,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继续执行职务议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中“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章节中,对相关事项已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2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97,680,385.34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313.00%。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9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022年10月30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股份”)收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08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衢州中院裁定受理徐州允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因《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14:3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出资人组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知春路甲18号院(北京现代荣华汽车北侧红色大门)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5、现场会议主持人:因疫情防控原因,董事长武剑飞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本次会议
6、合法有效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91,160,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97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6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40,187,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5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464,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464,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06%。
3、公司管理人代表、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91,160,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64,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综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雨晨、解冰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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