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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2-054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化工”)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合众”)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7,347,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了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舟山合众持有公司股票7,347,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说明:股东诸暨永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64,444,6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1%,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财务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该股份数相应增加)。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7,347,050股,占江南化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28%。若减持期间江南化工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5、减持期间:

  (1)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号),公司获准向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发行196,904,882股股份、向浙江青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旅游”)发行49,715,195股股份、向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7,538,846股股份、向浙江舟山如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如山”)发行30,031,076股股份、向舟山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新能”)发行8,789,251股股份、向宁波丰泉福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081,293股股份、向舟山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合众”)发行5,247,893股股份、向宁波复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468,554股股份、向宁波新锐浙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25,70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公司上述发行股份于2018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其中盾安控股、青鸟旅游、舟山如山、舟山新能、舟山合众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南化工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果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江南化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在此期间内,江南化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江南化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南化工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同时,盾安控股、青鸟旅游、舟山如山、舟山新能、舟山合众作出业绩与补偿承诺如下: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新能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不低于10,672万元、15,095万元、17,239万元和20,665万元,四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63,671万元。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任一年度,如盾安新能源当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该年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人将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盾安控股、青鸟旅游、舟山如山、舟山新能、舟山合众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认购的股份不足以补偿时,再以现金补偿;盾安控股、青鸟旅游、舟山如山、舟山新能、舟山合众就上述补偿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 截至本公告日,舟山合众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或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 舟山合众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依照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备相关进展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舟山合众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舟山合众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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