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2年1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780,287,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774,837,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8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337,023,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331,573,1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8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3、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刘宁、石薇律师现场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990,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60%;反对13,133,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2%;弃权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726,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547%;反对13,133,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70%;弃权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

  审议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宁、石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