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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的公告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2-127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制药”或“挂牌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证券简称:长兴制药,证券代码:835269。公司近日接到长兴制药的通知,其正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兴制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长兴制药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于2022年12月6日签订了《关于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2年12月6日,长兴制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

  二、风险提示

  长兴制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长兴制药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长兴制药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长兴制药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532.92万元、3,272.11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0.58%、14.73%,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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