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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2-临088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未来十二个月在额度内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奥瑞金”)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0,3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奥瑞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食品”)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本金5,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租赁物为机器设备,并以该租赁物做抵押,签署《抵押合同》。公司与永赢租赁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奥瑞金

  名称: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6.077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沈陶

  住所:湖北省咸宁市贺胜路88号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金属容器、吹塑容器并销售本公司产品、道路货物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湖北奥瑞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37,231万元,净资产98,930万元,负债总额138,30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01,589万元,2021年实现净利润43,700万元(经审计)。

  (二)辽宁食品

  名称:辽宁奥瑞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周原

  住所: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开原经济开发区城南中路12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饮料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辽宁食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6,574万元,净资产3,977万元,负债总额22,59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9,351万元,2021年实现净利润3,961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湖北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保证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20,3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单笔授权业务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永赢租赁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费用)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截至2022年11月底,公司及下属公司(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18,637.41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15%;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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