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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88200488     证券简称: 晨鸣纸业 晨鸣B  公告编号:2022-091

  

  胡长青先生、李峰先生、李伟先先生、李振中先生、李明堂先生、董连明先生、袁西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于2022年8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副董事长胡长青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峰先生、李伟先先生、副总经理李振中先生、李明堂先生、财务总监董连明先生、董事会秘书袁西坤先生计划在自上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5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不超过0.126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5日,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5日,李峰先生、李伟先先生、李明堂先生已经减持完毕,胡长青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已经过半,董连明先生、袁西坤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

  上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胡长青先生、李峰先生、李伟先先生、李振中先生及李明堂先生减持的A股均来源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李伟先先生减持的H股来源于二级市场买入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完成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导致减持前后持有股份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存在差异。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当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稳健向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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