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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3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金额预计不超过80,3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2023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共用变电所协议》,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支付电费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恒逸高新2023年度与杭州巴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逸能源”)签署《采购蒸汽协议》,预计向巴逸能源采购蒸汽,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7,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预计2023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82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4,000万元;向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2023年锦纶切片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巴逸能源为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和PIA,其中:PX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203,000万元,PIA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0,1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IA,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2,2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动力及能源品和苯产品,其中: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78,000万元,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巴逸能源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向巴逸能源销售煤炭和蒸汽等动力及能源品,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08,8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能源品、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其中: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1,500万元,辅助材料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7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2023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销售PTA和辅助材料,其中:PTA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350万元,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骐环保销售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骐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巴逸能源为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3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3,1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5,7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签订《工程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2023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3,2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1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董事楼剑常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楼剑常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关于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其中: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4,000万美元,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4,000万美元,与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4,000万美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且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关于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且委派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3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4,93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37%。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2-12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2023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71%。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2-12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3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2-12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1年,金额为7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将就其他事项为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之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毛应女士已辞任公司董事,同意提名罗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聘任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兼任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人员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杨柏樟先生、陈三联先生、杨柳勇先生、楼剑常先生、吴中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1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新增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2022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新增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全年累积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62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2《关于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拟注销子公司香港逸盛有限公司,公司拟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发生业务,故需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如下:2022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将开展芳烃等产品的纸货业务,交易主体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调整为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2022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22,000万美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方贤水先生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3)。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2月21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3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简历: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海南逸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盛催化剂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方贤水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方贤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MPA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罗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罗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2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3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金额预计不超过80,3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高新”)2023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共用变电所协议》,共用其拥有的一座110KV变电所,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支付电费金额不超过33,000万元。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恒逸高新2023年度与杭州巴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逸能源”)签署《采购蒸汽协议》,预计向巴逸能源采购蒸汽,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7,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和包装物,预计2023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82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4,000万元;向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2023年锦纶切片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和PIA,其中:PX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203,000万元,PIA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0,1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销售PIA,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2,2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动力及能源品和苯产品,其中: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78,000万元,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巴逸能源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向巴逸能源销售煤炭和蒸汽等动力及能源品,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08,8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能源品、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其中: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1,500万元,辅助材料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7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2023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销售PTA和辅助材料,其中:PTA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350万元,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骐环保销售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3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3,1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9,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5,7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签订《工程管理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2023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3,2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1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关于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其中: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4,000万美元,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4,000万美元,与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4,000万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关于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3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4,93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37%。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2-1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2023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71%。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3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2-1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3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3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2-1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本次借款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1年,金额为7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将就其他事项为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8.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新增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2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2022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新增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全年累积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62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2《关于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拟注销子公司香港逸盛有限公司,公司拟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发生业务,故需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如下:2022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将开展芳烃等产品的纸货业务,交易主体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调整为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2022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22,000万美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3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因工作岗位调整的原因,毛应女士书面申请卸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等相应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毛应女士提交的书面卸任申请即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毛应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毛应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罗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公司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通过对罗丹女士个人情况详细的审查,罗丹女士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简历: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MPA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罗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罗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3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因工作岗位调整的原因,毛应女士书面申请卸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等相应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毛应女士提交的书面卸任申请即日起生效。

  为顺应企业发展新要求,提升公司财务系统的战略定位,提高财务系统对公司经营的战略支撑能力,实现从业务财务到战略财务的转型,通过财务推动提升公司产、供、销等经营管理体系的全面协同性,进一步整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价值,促进公司资产盈利能力的全面提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提名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方贤水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方贤水先生多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重要岗位,历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长期深耕公司产业上下游经营业务,具有30年以上的炼化-化纤龙头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经验,专业能力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知识。方贤水先生具备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产业战略布局的丰富经验,全面的统筹运营能力,能有效带领公司财务管理团队实现从业务财务向战略财务的升级转型,帮助公司培养具备战略视野的专业财务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财务总监的更换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公司国际化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有利于公司战略项目的加快推进,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持续领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毛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毛应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贤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方贤水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简历: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海南逸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盛催化剂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方贤水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方贤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3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111),新增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拟注销子公司香港逸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盛”),公司拟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恒荣”)发生业务。故需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及新增事项如下:

  2022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将开展芳烃等产品的纸货业务,交易主体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调整为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同时,拟新增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2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

  因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备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产品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本次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PTA产品新增金额120,000万元。故,本年度累计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PTA产品金额不超过1,620,000万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年度末止。

  2022年度公司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及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调整及新增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8月14日

  2、注册号:72135211

  3、注册资本:50万美元

  4、住所:香港中环士丹利街68号佳德商业大厦601室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8、主要股东: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10、经查询,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金融服务等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开展纸货贸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同新恒荣开展纸货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

  预计的关联交易的类别:公司产业链相关原料及产品的纸货交易

  金额:不超过22,000万美元

  协议有效期:按签署协议执行

  2、向逸盛新材料采购PTA

  公司及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其生产的PTA,2022年新增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PTA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价格参考CCF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PTA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情况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2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规模生产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

  2、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3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9:15-2022年12月22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栏表

  

  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至议案9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和议案9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 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的子议案1.02、1.03、1.04、1.06和议案5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1的子议案1.02、1.03、1.04和1.06议案5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2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3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768,115.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8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9,999,987.00元,扣除承销费用32,574,999.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7,424,987.1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970002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当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019年1月30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9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收购杭州逸暻100%股权以及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杭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835210000167)、在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801012501591022)、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3575676554);子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沙溪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9733700000338);公司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8776282431)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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