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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2-09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6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6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0.2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3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1,023.1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1,023.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69.72万元(不含增值税),包含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截至2022年12月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8.90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8.90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2月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合计人民币21,062.00万元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3070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事项未违反《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3070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3070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3070号);

  (三)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2-096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6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7,6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0.2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3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2-093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062.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2-095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实生物”)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1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179,697.83万元。

  (二)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4,971.4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64.6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336.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995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

  (三)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于2020年11月16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四)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五)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54,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4,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六)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

  (七)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于2021年12月16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八)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人民币53,909.3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5.3.7条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2-098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行权、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致。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10,756,700股(包含691,461,000股A股和219,295,700股H股)增加至982,871,640股(包含763,575,940股A股和219,295,700股H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俊、熊凤祥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瑞源盛本生物医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源盛本”)、苏州本裕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裕天源”)、上海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朴”)、赵云、周玉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23.8520%减少到22.1631%,被动稀释超过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熊俊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1,050股。本次增持后,熊俊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由87,255,568股(包含87,252,968股A股和2,600股H股)增加至87,756,618股(包含87,754,018股A股和2,600股H股)。

  2022年7月5日,公司就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而新增的1,845,200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910,756,700股(包含691,461,000股A股和219,295,700股H股)增加至912,601,900股(包含693,306,200股A股和219,295,700股H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披露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5)。

  2022年11月1日,公司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办理归属登记而新增的269,740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归属后,熊俊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由87,756,618股(包含87,754,018股A股和2,600股H股)增加至87,856,618股(包含87,854,018股A股和2,600股H股);公司总股本由912,601,900股(包含693,306,200股A股和219,295,700股H股)增加至912,871,640股(包含693,575,940股A股和219,295,700股H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6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2年12月2日,公司就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而新增的70,000,000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本次A股完成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912,871,640股(包含693,575,940股A股和219,295,700股H股)增加至982,871,640股(包含763,575,940股A股和219,295,700股H股)。

  因上述股权激励方案行权、股票激励计划办理股票归属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因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俊、熊凤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源盛本、本裕天源、上海宝盈、孟晓君、高淑芳、珠海华朴、赵云、周玉清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23.8520%减少到22.1631%,被动稀释超过1%。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217,835,186股公司股份,其中:217,832,586股为A股,2,600股为H股(由HKSCC NOMINEES LIMITED作为名义持有人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熊俊持有)。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述股权激励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造成的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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