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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

  二、注册发行概况

  (一)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

  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取得的注册额度范围内,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合格金融机构承销发行,在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具体发行期限和各期限品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由公司和承销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及项目建设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八)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采用无担保发行。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产品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授权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2年12月6日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

  (四)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毅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12月22日任期届满,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5名监事人选分别为:孙毅、郭丽燕、常海宇、王兴涛(职工代表监事)、屈二龙(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上述人选简历附后。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合规管理,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结合公司运作实际,拟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规管理职权,并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2月修订)》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12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受客观因素影响,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做出的有关办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权证的承诺事项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根据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首钢集团拟对部分承诺事项的完成期限进行变更。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承诺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变更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6日

  拟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简历

  1、孙毅,男,1965年6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省长春客车厂机械车间干部、厂长办公室调研秘书,吉林省劳动厅劳动力管理处工作人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吉林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副主任科员、综合一处主任科员、秘书处正科级秘书、秘书处副处级秘书,通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通钢公司副总经理,通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通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毅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郭丽燕,女,1975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机电公司机械厂财务科科员,首钢机电公司审计室审计员,首钢机电公司液压中心计财科科长,首钢总公司计财部资金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计财部成本处副处长,首钢总公司计财部技术研究院财务派驻站副站长,首钢总公司审计部审计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首钢总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首钢总公司审计部部长兼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郭丽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常海宇,女,1984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融资管理部高级经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大客户部资深经理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常海宇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简历

  1、王兴涛,男,1978年5月生,大学本科,高级营销师。曾任首钢第一线材厂供销科科员,首钢销售公司优质型材销售处销售科业务员,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研员,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首钢销售公司营销管理处价格管理科副科长,营销管理部营销管理室专业经理。现任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市场营销室专业经理。

  王兴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屈二龙,男,1981年6月生,大学本科,高级技师、工程师。曾任首钢高速线材厂工人,首钢设备维检中心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迁钢公司设备维检中心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工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工人。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钳工、首席技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屈二龙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为提高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

  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利息支付方式、发行方式及分期安排、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调整票面利率条款、赎回条款和/或回售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上市事宜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为前述发行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各项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工作;

  (六)为相关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七)办理与前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上市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八)办理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九)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决定或办理与前述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为前述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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