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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 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志周合道”,原“安徽志周合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821.49万股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

  ● 本次减持系杭州志周合道股东杭州锐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杭州志周合道减持其间接持有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志周合道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51%减少至6.51%。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杭州志周合道的通知,杭州志周合道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821.4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杭州志周合道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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