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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 2022-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因公司已注销未行权的13,177,395份期权,与此相对应的,公司需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对应的公司13,177,395份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13,177,39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8)。

  公司将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586,477,301股变更为13,573,299,906股,注册资本将由13,586,477,301元变更为13,573,299,906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月22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6楼;

  3、邮政编码:200127;

  4、联系人:韦午悠;

  5、联系电话:021-65966666;

  6、传真号码:021-6596649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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