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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 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宋维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宋维波先生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宋维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维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宋维波先生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活动。公司及董事会对宋维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元洪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

  卢元洪先生简历

  卢元洪,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硕士在读,中级经济师。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任西安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西安飞亚航空科技有限司主管会计;2007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陕西盛世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1年1月至2016年3月任陕西盛世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会计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任贵州大三线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贵州大三线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担任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

  卢元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94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及

  债务催收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经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承担的该笔债务的本金、利息及罚息约为21,753.59万元(以审计最终结果为准),债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债权人发生变更,但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改变。

  ● 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但后续公司如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等情况,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则履行“三会”审批程序。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李昱、李鸿(以下简称“原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1)及李晓锋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2)。

  原债权人将基于(2018)赣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下确定的公司未履行或者未执行部分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延迟履行金等)转让给李晓锋后,李晓锋又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石家庄中房置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中房”),为此石家庄中房向公司出具了《债务催收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通知和债务催收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1)

  原债权人将基于(2018)赣民初65号判决书下确定的公司未履行或者未执行部分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延迟履行金等)转让给李晓锋。自公司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向李晓锋履行相关义务。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2)

  李晓锋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石家庄中房。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向石家庄中房履行相关义务。

  (三)《债务催收通知》

  石家庄中房已合法取得上述债权,并告知公司收到通知后三日内立即履行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务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转让的债权已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并已生效,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12、2019-097、2021-018、2021-039)。经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承担的该笔债务的本金、利息及罚息约为21,753.59万元(以审计最终结果为准),该笔债权转让完成,将导致公司债权人发生变更,但未导致具体负债金额改变。

  2、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但后续公司如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等情况,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则履行“三会”审批程序。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情形尚未消除。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债权转让通知书》(1)

  《债权转让通知书》(2)

  《债务催收通知》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9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以邮件及微信通知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1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潘桂岗董事因疫情原因无法亲自参会亦无法在董事会召开前完成委托投票手续,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视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会议由董事长刘克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宋维波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执行总裁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元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有关制度的议案》,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改公司部分制度。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2《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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