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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1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近日收到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撤罚决字[2022]第100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重罚决字[2022]第001号),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决定撤销对奇信建工的前期处罚,并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前期行政处罚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2年7月26日对奇信建工涉嫌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作出处人民币肆佰玖拾伍万肆仟肆佰圆整(¥4,954,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罚决字[2022]第100号)。现因新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行政复议意见书》(余府复意字[2022]3号)中指出“本案中的工程合同价款的‘工程’应为‘单位工程’,应为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地下室’,而非反山棚改项目的全部建筑物和构筑物”。据此,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撤销余城罚字[2022]第10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作出余城重罚决字[2022]第00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据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新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重罚决字[2022]第001号)显示:反山棚改项目地下工程合同价款为2,118.70万元,奇信建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对奇信建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拾贰万叁仟柒佰叁拾玖圆整(¥423,739.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江西、建设、工商、邮政、农业、农商)等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措施。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或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新余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三、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

  自奇信建工收到前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梳理了在建项目相关情况,并对公司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大检查,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对项目进行管控,在建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均有相关措施、条例、流程等进行管理,保障业务开展合规,防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中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重罚字[2022]第100号)。

  2、《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撤罚决字[2022]第100号)。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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