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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海南省爆发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全省除文昌、保亭、白沙、屯昌、琼中等5个市县外,其他市县均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根据2022年5月16日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之规定,本次减免房屋租金除上述5个市县外,需再次进行减免3个月租金。
2.会议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给予再次减免房屋租金的议案》,同意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原2022年5月至10月份中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进行再次减免50%租金,符合再次减免房屋租金的承租户共计304户,面积共130,454.51平方米,核减金额约为13,992,110.06元(最终减免金额以审核后的核减金额为准)。
结合前次减免房屋租金情况,公司2022年度两次共计减免金额约为28,765,163元(最终减免金额以审核后的核减金额为准),预计影响公司 2022年归母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356.06万元,占 2021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2.8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减免租金的总体安排
(一)实施主体
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单位(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二)租金减免适用房屋
公司及单位涉租企业用于出租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三)租金减免适用对象
承租公司或单位物业(“物业”是指公司及单位对外出租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对象为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三次产业划分范围,明确为“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等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业,且应在企业营业执照中载明营业范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规模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文件规定划分。
三、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方案
(一)对于已与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或协议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于生产经营用房的,以房屋出租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租金数额为依据,2022年5月至10月份按50%给予再次减免租金。
(二)对房屋出租合同或协议中同时租用房屋和场地或土地的,有明确约定房屋租金和场地或土地租金的,对房屋约定租金进行相应减免。未明确约定房屋租金和场地或土地租金的,公司或单位可对房屋和场地或土地部分进行区分后对房屋部分租金进行相应减免。
(三)对减免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司或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缓收标准,给予进一步支持。
四、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减免租金安排,结合前次减免房屋租金情况,公司2022年度两次共计减免金额约为28,765,163元(最终减免金额以审核后的核减金额为准),预计影响公司 2022年归母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356.06万元,占 2021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2.82%。前述数据为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租金减免安排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既是响应 政府号召,帮助小微企业客户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推动小微企业客户可持续发展,有 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此次减免租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2-143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海口汽车南站土地及地上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坐落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3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将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口市政府”)委托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海口市资规局”)有偿收回,总补偿款为人民币14,226.00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部署,由海口市建设海南环岛高铁海口至美兰段公交化列车项目。根据项目规划建设需要,海口市政府为进一步提升项目沿线各站点的接驳功能,构建“一站一枢纽”的格局。2019年4月28日海口市政府办公室向公司来函《关于原海口汽车南站土地征收事宜的函》(海府办函〔2019〕101号),海口市政府将有偿征收公司坐落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3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委托海口市资规局作为主体进行征收并签订相关协议,总补偿款为人民币14,226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公司海口汽车南站土地及地上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海口市资规局收回公司坐落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3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事项,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本次收回土地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构成债务重组。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
海口市资规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海口市资规局收回土地及地上资产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32号,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10)第004752号,面积为28858.24㎡,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2016年因东环铁路项目征收公司该项土地595㎡,截止目前,该土地证剩余实际用地面积为28263.24㎡(42.39亩)。
地上资产包括建筑物16059.67平方米,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7575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7576号(其中有南站候车厅大楼、副楼、加油站、岗亭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29976.59平方米(其中有练车台、修车台、水池、硬化道路、绿化带等构筑物);以及部分大棕苗木、可移动的办公设备设施等。
截至本公告日,被征收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目前,海口汽车南站大部分房屋由公司租赁给5家单位使用;部分土地被海口市政府作为公交场站使用。
(二)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1.经公司与海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同意由海口市资规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共同聘请一家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以经三方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经济补偿依据。2021年8月,三方共同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超评估”)出具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共同确定资产补偿涉及海口汽车南站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生物资产、设备等资产价值追溯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亚超评报字(2021)第A284号)(以下简称“资产价值追溯评估报告”)。2021年11月8日,根据评估专家评审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北京亚超评估出具了最终的资产价值追溯评估报告。该资产价值追溯评估报告于2022年3月16日经海口市政府“两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北京亚超评估出具的资产价值追溯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2019年5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4,226.00万元,评估增值11,019.68万元,增值率343.69%。
2.为公允反映公司持有海口汽车南站资产的市场价值,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11月,公司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威正信评估”)以202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海口汽车南站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中威正信评估出具的《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允反映海口汽车南站资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5088号)(以下简称“中威正信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2022年10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3,188.41万元,评估增值10,639.44万元,增值率417.40%。
3.中威正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低于北京亚超评估出具的资产价值追溯评估报告评估值的主要原因:一是以202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时部分构筑物已拆除,减少评估值约280万元;二是两次评估均采用收益法,受近三年疫情影响,目前市场租金比2019年下降,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三是收益年限的减少,土地剩余使用寿命变短,收益年限较之减少约3.5年,对评估结论有一定影响。
鉴于海口汽车南站资产以2022年10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总价人民币13,188.41万元,低于以2019年5月31日为估价基准日的评估总价人民币14,226.00万元,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14,226.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与海口市资规局就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 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1.甲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乙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土地基本情况
乙方海口汽车南站用地位于南海大道南侧,2009年2月1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证号为2008011561号,面积为28858.24㎡,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2010年乙方因企业改制,注销2008011561号土地证,2010年4月14日乙方重新取得2010004752号土地证,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不变,使用类型变更为作价出资,使用年期至2058年7月13日。2016年因东环铁路项目征收乙方2010004752号项下595㎡土地,截止目前,该土地证剩余实际用地面积为28263.24㎡(42.39亩)。
2.地上资产情况
地上资产包括建筑物16059.67平方米,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7575号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7576号(其中有邮政交通大楼、加油站、岗亭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29976.59平方米(其中有练车台、修车台、水池、硬化道路、绿化带等构筑物);以及部分大棕苗木、可移动的办公设备设施等。
(三)收回总价款和支付方式
1.收回总价款:以人民币14,226.00万元收回公司海口汽车南站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全部资产。
2.支付方式
第一期为本协议签订后2023年,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付款资料(包含相应金额的正规收据等),经审查通过后向乙方支付补偿费5692万元人民币;第二期为2024年,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付款资料(包含相应金额的正规收据等),经审查通过后支付4267万元人民币;第三期为2025年,乙方向甲方提交申请付款资料(包含相应金额的正规收据等),经审查通过后,支付剩余4267万元。
(四)移交土地使用权和地上资产
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包括但不限于20100047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以及HJ007575、HJ007576号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书等原海口汽车南站全部权属原件提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该证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地上资产的变更登记、移交土地、地上资产等移交手续。
(五)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本协议书签订前,原海口汽车南站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资产没有其它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责任,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如签订本协议书后,甲方发现存在前述问题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由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就此前涉及海口汽车南站土地对外的租赁协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赔付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2.乙方完成全部清退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材料,甲方在经政府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与关联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交易完成后,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将增加公司当年净利润约1.2亿元左右。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3069 证券简称:海汽集团 公告编号:2022-14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3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5楼2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3日
至2022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0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和5.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 2022年12月22日(周四,上午 9:00-11:00,下午 15:00-17:30)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1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四)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美兰区海口市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5326058
联系人:云理华
传 真:0898-65326058
邮政编码:570203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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