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迪西
股票代码:6882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金章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CHUN-LIN CHEN(陈春麟)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MEDICILON INCORPORATED
住所:188 Brookline AVE. APT 22F, BOSTON, MA 02215, USA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陈春来、林长青、陈国兴、王国林、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宗保、陈春魁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部分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及部分股东签署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金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CHUN-LIN CHEN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美国美迪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陈金章先生与CHUN-LIN CHEN先生为堂兄弟关系,CHUN-LIN CHEN先生持有美国美迪西100%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陈春来先生为CHUN-LIN CHEN先生之弟,林长青先生为陈金章先生之侄女婿,陈国兴先生为陈金章先生之侄,王国林先生为CHUN-LIN CHEN先生之妹夫,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CHUN-LIN CHEN先生之妹夫王国林控制的企业。张宗保先生为陈金章先生之妹夫,陈春魁为CHUN-LIN CHEN先生之兄。上述自然人及合伙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一)一致行动人一:陈春来
(二)一致行动人二:林长青
(三)一致行动人三:陈国兴
(四)一致行动人四:王国林
(五)一致行动人五: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上海泽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王国林持有9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六)一致行动人六: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七)一致行动人七: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八)一致行动人八: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九)一致行动人九:张宗保
(十)一致行动人十:陈春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及陈建煌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以及陈金章先生和CHUN-LIN CHEN先生签署了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陈金章先生和CHUN-LIN CHEN先生重新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其所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减少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及陈建煌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以及陈金章先生和CHUN-LIN CHEN先生签署了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所引起,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自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上市以来,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和陈建煌先生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已保持三年。
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和陈建煌先生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三方一致同意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原《一致行动协议》内的全部条款不再对三方具有约束力,三方不再享有或承担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自三方签署,且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之日(2022年12月8日)起生效。
陈金章先生和CHUN-LIN CHEN先生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上均保持一致意见,约定双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上均保持一致意见,协议有效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五年届满后终止,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到期解除的,协议自动续期三年,以此类推。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且陈金章、CHUN-LIN CHEN与陈建煌签署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生效之日(2022年12月8日)起生效。
自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已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金章先生和CHUN-LIN CHEN先生。
二、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和陈建煌先生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27,610,8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73%,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陈春来、林长青、陈国兴、王国林、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宗保、陈春魁合计持有公司23,593,814股,占总股份比例为27.11%,具体情况如下:
注:一致行动人王国林同时通过一致行动人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动,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金章先生和CHUN-LIN CHEN先生,陈建煌先生不再作为陈金章先生和CHUN-LIN CHEN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9,011,2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593,814股,占总股份比例为27.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和陈建煌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4、陈金章先生和CHUN-LIN CHEN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公司证券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一):陈金章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二):CHUN-LIN CHEN(陈春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三):MEDICILON INCORPORATED
董事、总裁:CHUN-LIN CHEN (陈春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一):陈金章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二):CHUN-LIN CHEN(陈春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三):MEDICILON INCORPORATED
董事、总裁:CHUN-LIN CHEN (陈春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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