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72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原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
(三)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的情况说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2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原定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会议统筹安排等原因,为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本行决定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2年12月29日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
(二)提案程序说明
本行于2022年11月8日公告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本行46.53%股份的股东光大集团,于2022年12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光大集团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行董事会提出《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一项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选举王志恒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不需要累积投票。
四、除上述股东大会延期和增加临时提案外,本行于2022年11月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五、股东大会延期暨增加临时提案后的有关情况
(一)延期后的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二)延期后的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9日
至2022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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