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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8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9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推选徐浩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陈亦昕女士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选举陈亦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徐浩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徐浩然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徐浩然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推选的徐浩然先生将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中推选的鲁桂华先生、徐猛先生共同作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当选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

  徐浩然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任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高级编辑、广东电视台主任记者,现任江苏省品牌学会会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永沪跨境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优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天九共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徐浩然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徐浩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浩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提案1.00至提案11.00,提案12.00中的12.01、12.03子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2.00中的12.02子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3.00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提案1.00至提案5.00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特别提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提案11.00、12.00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个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提案13.00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3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闯

  联系电话:010-69420860

  传真号码:010-69443137

  电子邮箱:sxnygf000860@163.com

  6.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北京市及顺义区疫情防控政策。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60”

  2.投票简称为“顺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出席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受托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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