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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2-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依据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财务公司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具体协议尚待签署。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向东、焦留军、张建锋、蒋宝军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与财务公司发生的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金额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3,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冀东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等符合银行要求的票据存入合作银行并向其提供质押担保,合作银行根据质押票据的票面金额、票据类型、承兑机构类型、质押率和票据池保证金余额等核定公司池融资额度,在池融资额度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办理表内外授信业务的融资方式。票据池融资业务主要包括换开承兑汇票、超短贷和短期贷款等品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的托收回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二)合作机构

  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实施额度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该额度在批准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1号楼B2101-2107房间

  注册资本:3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10086X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92号文批准开业,持有机构编码为L0181H211000001金融许可证;2015年11月20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756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和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业务资格;2016年12月23日,经北京银监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38号)核准,财务公司新增委托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2,578,688.19万元,负债总额2,180,955.31万元,所有者权益397,732.8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净收入55,212.24万元,净利润33,418.7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3,088,748.16万元,负债总额2,697,252.11万元,所有者权益391,496.05万元;2022年9月末实现营业净收入35,681.73万元,净利润23,763.17万元。(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金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使用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由财务公司按标准进行收费。其中,票据开票手续费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超短贷按不高于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短期贷款利率由财务公司根据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时报价,公司比价后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该融资方案。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2)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财务公司向其他关联单位提供同种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的协议尚未签署,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双方约定: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对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以代保管为基础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服务基本业务包括以代保管为基础的存票、取票、委托收款等业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票据代保管服务;

  3.根据公司需求,财务公司为公司在票据质押额度内开展办理发放贷款、代开信用证、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保函等业务。

  4.有关票据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可能存在应收应付票据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可能会造成暂时性流动性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做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障质押票据的额度充足,防范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发生。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八、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开展票据抵押池融资业务可以有效地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及财务成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每天存款最高额为1.86亿元,借款最高额为8,971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票据质押池融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风险目前可控。

  3.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2-42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无抵押、无担保。

  由于冀东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向东、焦留军、张建锋、蒋宝军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向东

  注册地址:唐山丰润区林荫路东侧

  注册资本:247,950.4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1047944239

  经营范围: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租赁运营资本;熟料、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石灰石、建材(木材、石灰除外)、黑色金属材料及金属矿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化肥、石油焦、五金、交电、水泥机械设备、塑料及橡胶制品、石膏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钢材、针纺织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批发;装备工程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咨询;露天建筑用白云岩开采(限玉田,取得资质后方可开采);以下限分支经营:骨料、建材、砼结构构件、耐火材料制品、石膏、水泥制品、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浇注料及其他外加剂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以上各项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冀东集团资产总额为2,224,468万元,净资产269,452万元;营业收入5,796,039万元,净利润397,79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冀东集团资产总额为2,433,958万元,净资产255,536万元;营业收入2,129,222万元,净利润-5,280万元。(未经审计)

  冀东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持有公司30.00%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冀东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冀东集团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冀东集团借款的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无抵押、无担保。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

  4.借款利率: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

  5.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正式签署协议。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冀东集团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冀东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1635.71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向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不存在利益转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借款是公司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无抵押、无担保,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借款符合公司2023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2-43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总金额为250,744.8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金额20,563.76万元,向关联人销售金额230,181.04万元,全部是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2022年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210,155.34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金额21,561.77万元,向关联人销售金额188,593.57万元。

  1.公司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向东先生、焦留军先生、张建锋先生、蒋宝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在上述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预计的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5%且在300万元以内的关联交易,以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口径合并列示。

  3. 上年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4. 表中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截至披露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经营范围说明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1.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

  2.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

  3.除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其余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该交易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采购原材料,关联方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等事项,以往交易能够按合同约定执行,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以市场价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协议价进行。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用市场价、招标方式或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关系参照市场价方式取得。

  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人及其子公司内调剂使用,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采购材料、商品;销售产品、商品等经济行为,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虽然与关联方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但是关联交易均为市场化的正常业务往来,定价模式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均为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2-44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下午2: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1)《关于向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2)、《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43),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特别说明

  第2.00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4.00、5.00和6.0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7日(上午8:30-11:45 下午13:00-16:45)。(不含假日)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冀东装备董事会秘书室。

  (2)邮政编码:063200

  (3)联系电话:0315-8860671

  (4)传真:0315-8860672

  (5)联系人:万华宇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法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56”,投票简称为“冀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投票意见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投票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有效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2-45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傅万堂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R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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