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4.251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09,866.2607万股的0.0078%。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预留授予的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2517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21万股。

  (七)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13.0068万股。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3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2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退休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后续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万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251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8%。具体如下:

  

  注:除上述激励对象外,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后续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万股。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拟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新奥股份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通过实纸货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进一步降低未来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套保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及天然气贸易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

  三、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2022年以来,俄乌冲突爆发,欧美对俄制裁以及欧洲逐渐脱离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等形势变化,使得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提升,原油、天然气价格均飙升至近年来高位。同时欧美为应对疫情所释放的大量货币也带来了80年代以来的最高通胀水平,美联储被迫快速加息,导致美元升值,全球经济增速逐渐减慢。宏观金融市场与能源市场相互作用,导致能源价格波动率飙升。为防范原油、天然气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显著影响,公司加大套期保值力度,积极研判布局,大幅降低了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公司液化天然气套期保值量约45万吨,期间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最大余额约为50亿元。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ISDA协议规范下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及其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将使用银行的专项授信额度,不需要缴纳任何保证金。本项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国际行业惯例,考虑宏观经济、市场情况变化等影响油气价格波动,公司对未来3年液化天然气实货采销经营情况及交易成本进行预计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3年度,针对公司未来3年液化天然气实货采销业务,开展相应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余额不超过126亿元人民币。大宗商品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风险分析

  (1)操作风险:由于套保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套保制度》,对套保业务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规模,公司将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敞口范围内进行套保交易。

  (3)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实纸货交易将全部进入ETRM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4)公司对各类套保工具提前进行情景模拟测算,做好各类场景策略规划。在套保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能亏损额度。

  (5)制定完善的套保业务决策流程、套保交易流程和资金收付流程,以及配套的计算机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避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6)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鉴于公司目前拥有七份大额液化天然气国际采购长期合同,全部合同量与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价格挂钩,给公司带来了直接的金融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通过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具有高度可行性:

  1、对于实货套保业务,实货交易伙伴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声誉且交付能力强,公司计划预算可靠,实施套期保值具备可操作条件;

  2、公司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拥有多个享誉国际的交易对手方,且所涉及的能源衍生品市场公开透明、流动性高,为套期保值业务创造了可行性条件;

  3、公司套保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商品套保制度》进行,并已于2019年引进实施了国际领先的ETRM风险管理系统并于2021年完成了ETMO风控APP的自研产品上线,并不断升级优化,对套期保值过程中的实纸货交易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管理,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是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舟山”)、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均为2021年至2028年,公司对每年协议执行额度进行预计。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分别对2022年、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做出预计。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购买新奥舟山90%股权(简称“标的资产”),并于2022年8月2日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新奥舟山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对前述两次审议的涉及新奥舟山、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调减。同时,基于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韩继深先生、郑洪弢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成熟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三)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

  1、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的原因: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即仅是2022年前10个月的发生金额,且因部分款项结算时间为第四季度末,因此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因公司关联人众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预计交易金额,其他法人主体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为口径合并列示上述信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奥舟山于2022年8月2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新奥舟山、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签订的接收站及管道使用协议,调减公司2023年至2028年各年度预计金额。

  

  2、基于公司2022年实际业务情况及2023年业务发展规划,对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调整,拟将2023年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增72,970万元,拟将2023年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减82,050万元,调整后2023年关联交易总额为224,300万元。

  单位:万元

  

  注:实际发生金额与本次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即仅是2022年前10个月的发生金额,且因部分款项结算时间为第四季度末,所以与下年度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述企业(除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叁零肆零”)、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油”)外)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王子峥先生担任上海叁零肆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叁零肆零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公司董事郑洪弢先生担任上海石油董事(于2022年3月3日卸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石油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政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成熟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本次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2023年度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61.69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88亿元,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3.31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61.69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上述预计的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2023年内,可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监管要求及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3月8日

  (2)注册资本:60万美元

  (3)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徐锋

  (5)经营范围:从事管道燃气(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CNG、LNG)的供应;蒸汽、热水、冷水(除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燃气、供热、供冷设备安装及配套服务;燃气安全管理服务;燃气设备、燃气具的生产、销售、维修;自有设备租赁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咨询服务。(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常州市武进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08,71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99,42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1.45%,净资产为9,290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37,85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1,18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15,27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88,96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7.18%,净资产为26,304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5,87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4,83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9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普瑞东路8号

  (4)法定代表人:贺湘林

  (5)经营范围:燃气市场开发、场站建设与经营、燃气生产与销售、燃气设备与燃气器具的销售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76,35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73,56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8.42%,净资产为2,789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06,75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71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54,05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9,61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23.08%,净资产为-35,560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69,9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8,34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11日

  (2)注册资本:3,02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118号

  (4)法定代表人:郑洪弢

  (5)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气、甲醇、二甲醚的批发和零售;燃气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设备和燃气管材原材料、燃气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燃气管道防腐制品、燃气管网配套燃气器具的批发和零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天然气设备租赁,为天然气场站的运营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22,18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1,76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1.81%,净资产为40,423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889,68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11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56,75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03,7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9.36%,净资产为52,991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84,97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53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0号楼485室

  (4)法定代表人:张晓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75,36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5,69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7.17%,净资产为9,670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74,7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8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69,34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0,27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6.93%,净资产为9,066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37,86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3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普瑞东路8号

  (4)法定代表人:贺湘林

  (5)经营范围:燃气设备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维修,燃气输配;燃气设备租赁;燃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区域供冷、供热;城镇燃气销售、天然气销售;管道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67,27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13,16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8.04%,净资产为154,106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8,7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4,45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68,25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11,45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7.42%,净资产为156,799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0,37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73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1月8日

  (2)注册资本:43,177.8124万美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38号楼四层5-101

  (4)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5)经营范围:(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 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400,76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719,0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0.55%,净资产为1,681,739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7,4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50,90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961,73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96,39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7.87%,净资产为2,065,340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33,69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7,48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5月7日

  (2)注册资本:79,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沙沙圪台村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包含洗选)、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机械、机电设备及零配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736,47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69,87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7.38%,净资产为166,603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20,57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2,15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753,88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92,48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5.33%,净资产为261,395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15,02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5,11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 被担保人名称: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4月7日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廊坊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楼

  (4)法定代表人:王贵歧

  (5)经营范围:能源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集成与转化;石油和煤炭能源、催化材料、洁净煤炭转化、一碳化工工艺、应用化学、环保工程、工程测量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测量、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天然气加气子站的建设及相关设备的租赁,锅炉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程设备及所需物资的采购与销售;(以上凭资质经营)石油化工工程检维修(以上凭资质经营);销售:反应器、填料、余热锅炉,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学用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由分公司经营:能源及环保装备的集成制造;天然气加气站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以上自产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62,31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76,80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7.01%,净资产为185,512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47,20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4,82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449,14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60,20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7.93%,净资产为188,938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3,30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6,71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29日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远航商务中心2-2三层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347,14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29,28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7.02%,净资产为1,117,862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93,48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1,63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204,85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99,2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8.03%,净资产为505,628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51,41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1,10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 被担保人名称: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2)实收资本:3,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9,545万美元,总负债为53,17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76.47%,净资产为16,366万美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31,123万美元,净利润为12,925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64,449万美元,总负债为35,293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54.76%,净资产为29,156万美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2,186万美元,净利润为9,243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 被担保人名称: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2)实收资本:498,181.52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076,79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50,78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1.86%,净资产为626,011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7,16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75,01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26,59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9.68%,净资产为648,422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2,44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 被担保人名称: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

  (1)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2)实收资本:1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320万美元,总负债为3,073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2.55%,净资产为247万美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9,537万美元,净利润为147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0,157万美元,总负债为7,41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24.60%,净资产为22,738万美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36,079万美元,净利润为22,491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4月6日

  (2)注册资本:74,3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岑港司前街255号209室

  (4)法定代表人:苏莉

  (5)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建设及配套设施销售、维修;管道加工;天然气采购、运输、储存、销售项目的筹建(以上经营范围在未取得经营许可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管道建设运营及抢维修相关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28,87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49,45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5.30%,净资产为79,424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5,97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25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08,54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30,20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2.44%,净资产为78,341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9,38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27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5月15日

  (2)注册资本:205,6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4号楼409-2室(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Prism Energy International Pte. Ltd.持股1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88,28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96,473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0.40%,净资产为291,808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11,75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6,00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579,81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64,47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5.61%,净资产为315,339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58,99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1,29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5、 被担保人名称: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新狮街道芙峰街1800弄50号

  (4)法定代表人:陈炳奎

  (5)经营范围:金华市区高压天然气工程项目(包括车用天然气的供应及加气站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按金华市建设局规定的区域,凭特许经营许可证经营)

  (6)股权结构:金华市液化气有限公司持股30%、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持股25%、中燃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金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持股2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4,83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9,0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0.86%,净资产为5,808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6,60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4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8,53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21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9.36%,净资产为4,320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1,09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8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伙伴等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将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部分被担保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决策程序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88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2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34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87%。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21万股。

  (七)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13.0068万股。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845,853,61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5,808,614股及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即以2,839,895,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75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873,267,714.03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派息额度为每股0.3075元(税前)。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6.84元/股调整为6.53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